長隆集團董事長胞弟番禺稱霸,私簽合同出賣村民利益
在2008年10月18日,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東聯村現任村長蘇志行在沒有徵詢過村�堛漱嵽N表和開過村民代表大會而私下與他在沒有公開競投下,以468萬/年簽下本村東發市場租賃合同,租期20年.
該村民得知此事後,紛紛信訪.後來,大石街道辦得知此事後,馬上瞭解情況證實有違規操作現象,立即下文要求蘇村長取消合同.蘇村長並不理會,依舊沿用該合同.我們不知道大石街道辦的領導們是害怕原全國人大代表、現番禺區政協副主席、香江集團董事長蘇志剛呢?還是暗中偏幫蘇志剛之兄蘇志行村長呢?
在證據確鑿面前,大石街道辦還為蘇志行上演一場事後投票補救的荒唐事。該村民也確實尊重大石街道辦,但投票結果是:總戶數647戶,發出有效的票數565張,其中同意出租的270張,不同意出租的269張。根據《東聯村村民自治章程》第八條之規定: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必須經村民代表過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根據憲法相關規定也要過半數或者2/3的人數通過方能生效。東聯村的這宗事後補救是沒有過半數呀,合同應當取消。但蘇志剛之兄不理會投票結果,依舊沿用合同,還叫囂我弟弟是蘇志剛。有種去法院告我。
村民無奈之下,用自己的身份證影本交由5個村民代表,委託他們起訴蘇村長。番禺區人民法院受理起訴後於2009年3月23日開庭審訊。當村民企盼這天到來的時候,番禺區人民法院開出以場地狹小為由延遲開庭時間和變更開庭場地的公告。負責此案的庭長還要求村民自付30萬元的人民幣作為保證金方可受理此案。民告官豈有先交禦狀錢的道理,這是什麼樣的和諧法治社會?
近日,番禺區人民法院要求起訴的村民自帶戶口本和身份證還要本人親自到村委會複印並交給現場的法院同事。試問法院你是不是在擴大人民內部矛盾,公開起訴人的隱私權呢?還是暗地�堸噫R蘇村長,要他當日認清誰是你的敵人,或者以此恐嚇一下村民不要抛頭露面默許該合同生效算了呢?信訪、起訴、檢舉尚且要為當事人保密,番禺區人民法院你不是連這個道理都不懂吧!恐怕法院你也是執法不嚴,有法不依,還是害怕蘇志行弟弟蘇志剛呀??
上訴無門,法理何在!現今如何構建和諧法治社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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